Y君舍友被“盗”记
(一)
我与Y君是在疫情前认识的。当时公寓楼要清理一批信件,她看到有中文的明信片,就将其留存下来,把这张从日本寄来的珍贵明信片递到我的手中。我们互相加了微信,过年会互相问候几句。
一年前她将租来的公寓转租给女子A。 A是黑户(即没有奥地利合法身份,违法居住在当地的人),在维也纳做代购生意。她从国内收取客户的人民币转账,然后用人民币换取当地中餐馆及其他中国生意人手中的欧元现金,再通过欧元现金购买商品后邮寄回国内。整个流程不会留下任何消费欧元的记录,可有效防止政府的监控。在奥留学生每年需换一次居留卡,若非公派,则每次提交申请时都要附上存款证明,金额每年上涨,从2020年的13890欧元,提高到了现在每年16200欧元。Y君是自费留学,账上没有那么多的存款。而A有丰富的现金流,可为Y君提供资金证明,于是Y君就将房间转租给A,为A提供一个黑下来的稳定落脚点。然而好景不长,一周前,A把Y君告到了警局,认为Y君窃取了她放在家中的3000欧元。依据奥地利刑法,无论失窃现金金额为多少欧元,都可申请立案。Y君只能去警局配合调查,之后还要等待警方的传唤。在家中,A不断给Y君施压,要求还钱。Y君无计可施,来找我询问对策。
我告诉她刑事案件的基础是证据,空凭一张嘴是不可能认定一个人犯罪的。A的证据明显不足。因为包上的指纹和盗窃之间并没有证据上的直接因果联系,证明力不足。在我用诸如“正义定会获胜”的观点做了一番短暂的演说总结后,她不再作声。短暂的沉默后,她问道:有什么办法可以快速结束这个程序?和解是否可行?
什么?和解?一个人被诬陷了,为什么要和解?应该勇敢地和对方做斗争啊!我刚才那番提振士气的话,就换来了一句“和解”,这令我有些不悦。问她缘由,答曰:近一个月要完成一部演出,是课程的作业,将于3月中旬公演,再加上有兼职要做,她实在没有精力来处理这些莫名其妙的糟心事了。
“可你不处理这件事,它就会如影随形,你只能一直被动受她的摆布。你应该斗争啊,去争取主动出击,权利是斗争出来的,幸福生活亦如是”,我停顿了下,想起耶林的《为权利而斗争》,陶醉在这些充满战斗精神的话里,期盼能为她提振士气,甚至还有些洋洋自得,“要不就请一个律师,虽说要花费一些钱,但他们可以为你代理几乎所有诉讼所需要的事项,你可以最大限度免受打扰,在专心生活的同时还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”我点点头,觉得自己的策略应当不错,期待地看着她。然而她对此也不置可否,只是不断重复自己如何倒霉,怎么摊上了这么个事儿,以及身体受此影响已经屡次向她发出警报。最最重要的是不想麻烦,想赶快了事。
一来二去,我的耐心逐渐被磨没了,话也比刚开始少了些礼节,多了些生硬。“你既然已受到污蔑,唯一的做法就是反抗去斗争,否则你只会一直消耗时间和精力,被对方拖垮。经济利益和自己的清白是靠斗争来的,不是天上掉下来的。”说完我才发现自己的话有些过了,就立刻住了嘴。她仿佛没有听出我的冒犯,只淡淡说:“谢谢你,我想自己再想一想,看看怎么做。但无论如何都要感谢你,你是正义的化身。”说完我们就分开了。看她渐远的背影,我心中有些不畅快,为什么被人诬陷,想到的不是斗争而是要低头求和解呢?
(二)
两天后我接到了她的消息:已和解,她到银行取了3000欧元给了A,希望还她一个清静的世界。A同意和解的方案,并保证会去申请撤销案件。读完消息后我气得脑子嗡嗡直响:和解自掏腰包,那不就是承认自己就是小偷啊?!我赶紧打电话过去质问她为何那么做。
她很平静,说一切都结束了,他们签了和解协议,协议中明确说明这笔钱不是赃款,而是结束这场纷争的费用。大家都是中国人嘛,一切以和为贵。
“为什么?这样不还是你理亏,同时还损失了财产吗?可你本来就没有做这件事儿啊,你这样不就是让他们坐实了你莫须有盗窃罪名了吗?而且他们尝到了甜头,就可以肆无忌惮地继续去诬陷他人了!你就这样放弃争取正义的机会,让自己受到小人的践踏,你可真是太糊涂了!”
“正义,你说正义?”她终于爆发了出来,隔着电话,我能听到她的歇斯底里,也能听到她眼里的泪珠。“这世界有正义吗?你说有?好,那你看看正义在哪里!我家几个月大的小狗,去年被一个偷狗贼抱走了。我们后来找到了他,并向公安机关报案,人赃俱在。公安机关告诉我们会处理,但到最后不了了之。那个狗贼直到现在还牵着我们家的狗在我家附近大摇大摆地散步。连一只小狗都索要不回来,你说我能相信正义吗?这个世界就没有正义。这件事情也一样,正义会让一个没有盗窃的人每天被无限骚扰吗?实现正义为什么要付出那么多的代价?我只想要一个正常生活啊!如果我去伸张正义,那我的生活怎么办?难道我要放弃手里的一切事情,花费未知的时间和精力,只是去证明自己无罪吗?这样做的意义是什么?正义在哪里?没有正义。我只想用我的方式,让我尽快回到普通的生活中,不论代价是什么,只要让我回归之前的正常生活就好。我就想要正常的生活,不要正义,难道就那么难吗!?”
我的脑海中闪过了狗作为财务来看待的规定、学界的定义;又闪过了不争取正义向不公正妥协的危害,无论是对自己,还是对社会;还闪过了那些针对正义形形色色的解释。但话到了嘴边,我还是忍了下来。“我明白了,你是想要一个平静的生活。”
“是的,这部剧的演出对我来说很重要,我只想要把它做好。与之相比,其他一切都没有那么重要。”
“对不起,我把我的想法强加到了你的身上。”
“没有的事,你能花出时间来帮我写答辩状、帮我想应对传唤的回复,以及为我修改和解协议的内容,我已经感激不尽了。也许是你们专业的习惯要斗争,但我确实不想斗争,斗争要花费很多的精力和时间。我只想要回到正常生活。等这个破事结束了,到时候来看我的演出吧。”
“那太荣幸了,我一定来。”
后来听她说 A的母亲闻讯不久就赶到了维也纳,同A一起将Y君家里翻了个底朝天,砸坏了不少东西。但她依然不报警,继续忍让。几天后警局传唤了她,了解完全部情况后,很快就以证据不足为由撤销了案件。刚好在Y君演出前两天。据她说,A的生活圈子很杂,几乎每天都有形形色色的人到公寓中进进出出。她觉得不安全,就想收回A的房间,这才引发了后面一系列的事件,遭到了A歇斯底里的报复。为何那么肯定?是因为后来双方谈的所有条件里,只要涉及A立即搬出合租的屋子的条款,A就坚决不同意。所以,与其说是A想让Y君赔钱,不如果是A想通过诉讼和司法手段来拖住Y君,为自己多住上一段时间创造条件。
案件撤销当天,Y君大病了一场。此后她带病坚持演完了整部剧。该舞台剧主题是“曲折”,道具、肢体语言、队伍的阵型无一不充满曲线的元素。每一个作品的完成度都很高,获得了观众热烈的喝彩。特别是Y君。她出演的节目是所有演出者中最多的,而且无论是单人、双人还是多人节目,都需要有极高的熟练度与默契才能完成近乎完美的演绎,由此可见她投入之深。当她的节目完成以及谢幕的时候,获得的全场欢呼声最为响亮。看着一个东方面孔在异国得到那么强烈的支持,想着她能在多个不利因素打击下依然坚持自己的艺术追求,很令人动容。祝贺Y君!
(三)
Y君的这件事给我带来了不小的触动和反思。
一方面,不要用自己的专业视角去傲慢而轻率地评价他人的行为和选择。在和Y沟通时,看她不断求和的态度,我非常不满意,心中常常嘀咕:世界之所以有那么多肆无忌惮违法犯罪的人,与你们这些总在寻求妥协的人,脱不了干系!正是你们这种屈从的态度,放纵了不公。然而实际上我的想法才是充满了偏见。我将这些不怎么愿意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人视为法盲,视为法治建设的绊脚石的同时,却忽视了法治的环境的建设,除了守法与用法,还有诸如立法,司法,执法等不同的层面的相互配合。而我轻率、肆意地把破坏法治这样的帽子安在他们的头上,把所有责任归于他们头上的做法,极不负责。其实换个角度,Y君也可以因为我听一些“没有音乐性”的音乐,来说明音乐之不进步,就是因为喜欢“烂俗”音乐的人,给垃圾音乐提供了劣币驱逐良币的温床。这种片面归结原因的做法,无论放在哪个专业,都不应当发生。专业隔阂需要用包容和善意的沟通来抹平,而非相互指责。
另一方面,价值的先后顺序是个人的选择,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,我们作为一个外人,不应对他人的选择横加干预和指责,否则这就是对他人自由的干涉。比如对Y君来说,最重要的是平静、安宁的生活,以及让自己完全沉浸在艺术的世界中。但我却用自以为第一优先的“正义”,强行凌驾于她的自由意志之上,以致对她的需求产生误判。这其实也是现实中许多冲突发生的根源——我们自以为自己了解他人,其实所了解的不过是经过自我化后的他者,我们把自己的需求强加给了这个“伪他者”,却自信这就是真实的他者。若客观的他人与我们主观创造的他人不一致,我们往往会陷入震惊、失望甚至愤怒之中。类似“你简直不可理喻”“你怎么是这样的人”这样的话语,多半就是因为客观的他人与自创的主观他人不匹配的结果。因此我认为,人与人之间真正的理解,应建立在克制自己对他人的想象之上;应当抛开我见,看见真实的他人。只有这样才会心平气和地走进他人的世界,与他人共情,从而理解、甚至支持他人的价值主张,而不是自以为是地把自己认可的东西一股脑强制他人接受。这种强制会让我们走向思想的专制,成为自己思想世界的暴君,最终远离自由的本质。
专业知识的使用,始终应是温和的姿态,用建议的方式和他人沟通;而面对自己时,则要一丝不苟,严格且严肃。换言之,专业知识是是一种向心力,是自律而非他律或律他的知识;它是自我进步的助推器,而不是傲慢的资本,更不是强行让别人接受自己价值观的筹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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